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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奎皖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师131团奎皖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皖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07-26 11:57:14 【字号: 】 编辑:袁凌炜

    受奎屯奎皖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第七师131团奎皖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第七师131团奎皖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第七师131团奎皖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奎屯奎皖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131团217国道以西2.5公里10连建材工业园区,地理坐标:N44°27′19″、E84°49′27″。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4300m2,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及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购置夹克管生产线5条、造粒生产线3条、滴灌带生产线4条、水带生产线2条的相关生产设备。生产规模预计可达到:回收废塑料5000t/a;年产夹克管2000t/a,年产滴灌带及水带3600t/a。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土建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挖掘机、推土机、电锯、电钻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建筑垃圾等。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造粒工序、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沉淀池污泥、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本项目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严禁在道路以外的地方乱压乱碾,另外对临时堆土料采取遮盖,弃土弃渣及时外运,减少临时占地,运输土料采取临时遮盖,施工道路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以减少其影响。

    ②水环境:施工期废水场地设沉淀池,将场地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由于不同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所以施工结束后该部分影响就会消失,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要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影响。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以无机物成分为主,由施工单位及时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运营期

    ①大气环境:造粒工序、挤塑工序配置废气处理措施,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引入配置的废气处理措施(光催化处理设备),最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②水环境: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③声环境: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消声、减振、隔声处理。

    ④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还田,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所用原料供给便利充足。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或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查阅期限

    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8日(10个工作日)

    3.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奎屯奎皖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吕成刚

    联系电话:13579179519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15099158046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建设项目关心的问题,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7月11日至7月24日在兵团第七师政务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8日在兵团第七师政务网站上进行第二次网络信息公示,向公众告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两次网络信息公示结束后,2018年8月9日至8月10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第七师一三一团十连。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得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必须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区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职工。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兵团第七师政务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3.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4.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7月26日起,到2018年8月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奎屯奎皖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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